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
電力《電力 (線路) 規例工作守則》是機電工程署為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提供技術支援,協助業界使用電力及建設、操作、維修電力時如何符合《電力 (線路) 規例》內的各項法律規定,提供一般技術指引。
《電力 (線路) 規例工作守則》守則適用於各類建築物及房產 (包括商住建築物、工廠和工業經營) 之內的低壓或高壓固定電力裝置,並參考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60364-低壓電力裝置及英國標準BS7671:2011-工程及科技學會(IET) 佈線規例第17版。而最新之2015年修訂版《電力 (線路) 規例工作守則》將適用於2017年11月30日起新完成及連接的電力裝置或進行改裝之現有裝置。
簡化電力安全評估
為盡力避免電力意外,機電工程署於上一版《電力 (線路) 規例工作守則》(2009年版) 首度引入「帶電工作風險評估報告」; 在此次2015年修訂版本中,將以精簡化、減少文字填寫之「電力安全評估」表格,代替以往的「帶電工作風險評估報告」。
主要修訂
2015年版《電力 (線路) 規例工作守則》就電力工作之「工程許可証Permit-to-work (守則4G(1)(e)) 和「負責人員Responsible Person」(守則2) 進行了釋義修訂,及新增關於「負責工作人士Person in-charge」、「負責評估員Responsible Assessor」及「測試許可證Sanction-for-test」之釋義指引 (守則2)。「工程許可証Permit-to-work」表格亦將簡化,讓負責人員更易填寫。
下表詳列在2015年版守則下,與電力安全評估及工作許可證制度相關之三類人士定義:
案例:商場
以管理商場設施為例,負責商場日常操作維修及保養工程、並需對商場電力系統及電力工作有一定程度認識、屬合適職級之駐場註冊電業人員,會是「負責人員 Responsible Person」的理想人選,因為他需按守則4的安全規定截斷電源、隔離、放電和接地 (如需要),確保「負責工作人士Person in-charge」能在不帶電情況下安全進行電力工作。
「負責工作人士Person in-charge」是負責為有關裝置進行電力工作、屬合適職級之註冊電業人員; 因應個別環境及營運安排,商場管理亦可經由外判承辦商安排合適註冊電業人員擔當「負責工作人士Person in-charge」工作。
其他修訂
此外,守則9A(3)(d) 就使用可上鎖開關掣訂明: 為防止電力工作期間因微型斷路器(MCB) 或模製外殼斷路器(MCCB) 無意被啟動而導致電力事故,MCB及MCCB必須備有上鎖功能,而該鎖匙或上鎖工具應由鎖定該設備之人員保管。
另外,守則正式將早前倡議、在連接至電力公司變壓器的總制櫃進行定期檢測時需先截斷電力公司供電之要求,正式納入為須遵守之工作守則(守則21F)。而守則21關於「檢查、測試及發出證明書的程序」中的電阻測試圖示亦有所優化。
因應近年興起之室內蒸房及電熱設施,如汗蒸房,守則26R詳列了裝設於樓宇構築物內電熱系統的新增技術指引,並列明如「未能提供適當已接地機械性保護,須採用額定餘差啟動電流值不超過30毫安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作為裝置於樓宇構築物內 (包括地板、牆壁及天花板) 的電熱系統斷路裝置。
守則13及相關附錄亦按近年國際及英國的電線標準更新,加入新的BS EN 50525-1、BS EN 50525-2-11等之電線標準。
另外,鑑於越來越多高壓裝置安裝於用戶一方,守則4H加入了在高壓裝置上進行工作之安全預防措施指引。
設施管理及電力技術人員在從事電力建設或維修工作時面對一定的風險的。留意及遵守隔離電源和相關工作守則,便可助您有效降低電力工作時的風險。
資料來源:機電工程署、職業安全健康局